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应反映在现金流量表的哪个项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如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支付给职工的工 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这个项目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各项税费。但是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这2个现金流出项目中,都没有明确指出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归集在哪个项目中,那么在实际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该反映在哪个项目更合适呢? 公司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其本质属于公司代扣的税金,并非公司实际承担的税费,而是从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收入中扣留的部分。将其归集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是比较合理的。然而,公司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从实际操作上来看,并未实际支付给职工,而是直接交给了税务部门,如从现金流的方向上看,这笔钱流向的是税务局,即支付的税费,只是这个税费的性质是代扣代缴。将其归集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也是合理的。在注册税务师的考试中,更倾向于将其放在支付的各项税费此项目中。 软银财务认为将其归集在支付的各项税费中处理起来比较简单,而将放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更贴近实际,一旦选定了其中的一种方式,就要坚持一贯性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