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定义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行政监督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行政监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监督的合法性是行政监督主体从事行政监督的必要条件。这种合法性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督主体的合法性、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监督活动符合法定方式三个方面。
(二)经常性原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经常性活动,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具体贯穿于决策、协调、执行等各个环节。经常性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政府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在处理公务中的不当行为、违法现象,并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增加社会成本。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监察法的最后一条写道: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为什么要用监察法取代原先的行政监察法,大致有3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消除监察盲区,实现监察全覆盖。原先的行政监察法将监察对象确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范围过窄,给监察工作带来盲区。
因此,新的监察法在第十五条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共包含6类人员,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第二,确立监察机关独立性。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这就使得在实践中,监察机关的干部人事、财物经费都由地方政府控制,监察机关在工作中缺乏应有独立性,影响了监察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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