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鲁阁族的概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太鲁阁族 (Taroko,Truku) 原居住于南投县仁爱乡静观部落,十七世纪跨越中央山脉迁移至花莲县北部,人口约二万余人。
日据时代日本文化人类学者将其列为泰雅族的亚族,经过一个世纪的争取,终于在2004年1月14日在台湾获得官方承认,成为第12个台湾原住民族。
太鲁阁族大致分布北起于花莲县和平溪,南迄红叶及太平溪这一广大的山麓地带,即现行行政体制下的花莲县秀林乡、万荣乡及少部份的卓溪乡立山、仑山等地。是一个父系的小家庭组织结构社会,在家庭或亲族间均以男性权威为主。其“命名法则”是采用父子联名制,也就是子女联父名于自己的名字之后。
在同一血缘的亲族之间,太鲁阁族人严格的遵守着同一亲族不婚的禁忌,他们在收获时彼此邀宴,婚丧习俗时负有互助和共享猪肉的权力及权利,更重要的是其共负罪责、共复血仇。
传统上,太鲁阁族的男性,婚姻条件是猎首及具有高超的狩猎技巧(唯有已猎首过及擅于狩猎,男子才有资格纹面),其次是守规矩与心地好,有财产及身体强壮则是更次要的条件;女性的首要条件是会织布(女子会织布才能纹面,纹面的女子才算是美丽的),其次则为勤劳、会持家及心地好。而在男女关系之间,传统祖灵的信仰及恐惧深植于人心之中,因此族人有着极严格的规范:不允许未婚的青年男女或已婚的人有越轨的行为或动作。
在太鲁阁族人的部落中,由成员共同推举聪明正直的人为头目。头目,对外代表部落,对内维持部落的安宁和谐、解决仲裁纷争。头目及其它干部都是无给职的,其唯一享有的权利是部落的人家举行庆典时总会受到邀请。部落在对外的关系上,猎区的保护是全体部落成员的共同责任,每个部落均有固定的猎区,打猎行为不仅是在维持生计,也由于狩猎团体的组合形成部落男子之间的共担责任的团体意识。为了维护部落的猎区,防止敌对部落或族群入侵,族人必须团结一致。
太鲁阁族人的传统宗教信仰是祖灵信仰,祖灵会庇佑子孙的条件是所有子孙必须遵从祖先所遗留下来的习俗、教训和规范……也就是祖先的“gayan”。“gayan”意指风俗,但其真正的内涵包括法律、道德、禁忌、仪式、礼俗等规范。太鲁阁族人相信人一生的所有言行必须符合祖先的“gayan”,若是违反“gayan”必定触怒祖灵,降下灾祸。违反“gayan”的事情则包括了欺诈、伤害、酗酒闹事、通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