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法治建设的内容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重点抓好五个方面: 第一,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立法的重点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题和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抓好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防止越权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遵循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要更加注重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做好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使法律法规规定在理论上站得住,实践中行得通。要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都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集中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最重要的是,政府立法工作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干扰,确保出台的法律制度有用、管用、好用,坚决杜绝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合法化倾向,以及出现“合法不合理”的情况。 第二,强化和改进行政执法。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执法的社会公信度不高,特别是许可审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随意性较大,自由裁量权较大;“多头执法”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运动式”执法较多,以及存在执法推诿扯皮等问题,社会效果难以持久;一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态度生硬、服务意识差,甚至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社会反映比较强烈。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一要创新执法方式,寓行政指导于行政执法中,采取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二要建立健全经常化的执法模式和工作机制,把查处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经常化,把控制违法活动的管理活动常态化,从而切实解决执法缺位、越位和不到位等问题。三要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发挥执法评议考核奖优罚劣的作用,把行政执法的标准、过程、结果与行政执法的责任统一起来。四要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清理和修订行政执法程序,修订和完善实际执法中的具体操作规则,实现行政执法程序的标准统一、流程清晰、内容合法与合理。夯实程序建设的基础,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进一步规范检查、取证、听证等重点环节的执法程序,并结合加强和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逐步加以完善。六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制定岗位资格标准,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建立和完善辅助人员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及其辅助人员的资格管理,提高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第三,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将重点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四项改革”。这“四项改革”均是长期以来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改革,牵扯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革重点,更是改革难点。从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到劳教制度的改革,我国司法体系与时俱进,顺应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对那些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法规制度进行反思、改革及至废止,呈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改革的新气象,必将不断提升我国法治建设的文明水准,不断推动法治中国的前行。 第四,加快基层社会组织发展。要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挥服务社会作用。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继续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扩大地方试点管理涉外社会组织范围和领域,在设区市和县(市、区)设立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要依托城乡社区,依据群众需求,简化备案登记手续,大力发展基层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要加快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政策文件,既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又提高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中的作用。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协商民主的途径和方式,重点发挥行业协会反映诉求、维护权益、行业自律的作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发展枢纽型、联合性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同时,要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率达到70%,地方社会组织评估率也要明显提高。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对离岸社团、网络社团和在境内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管,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第五,深入推进以完善社区治理为重点的城乡社区建设。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发展社区服务,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动修订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完善村委会选举规程,探索外来常住人口参加居住地选举的方式,依法开展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重点加强“农转居”村、村民居民混居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村(居)委会建设,抓好“难点村”后续治理等工作。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行使自治职能,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规范村(居)民议事活动,提高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推广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务公开目录和程序,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评议规则,强化基层民主监督。要继续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2013年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比上年增长10%。推动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积极完善与人口大规模流动、利益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思想文化多元化相适应的社区建设体制机制,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民主、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会生活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