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理签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已有港澳通行证办理签注的情形,具体如下:1、第一次办理港澳台通行证不需要签注,在首次办理的时候已经公安局会默认签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2、如果非首次办理签注,则需要按照续签流程办理续签手续。需要本人亲自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去办理,或者网上办理续签。续签需要材有:本人港澳通行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寸浅蓝背景免冠照片一张。【法律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 受理部门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3、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4、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5、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