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便函[2009]33号为什么还要引用作废的文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税发[200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是根据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颁布的《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规定失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在这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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