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厂污染属于哪个部门负责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水泥厂污染属于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水泥厂污染包括以下几种:
1、粉尘污染(各个环节的收尘效果差都会造成粉尘污染);
2、二氧化硫(主要是烧成时产生的);
3、氧化物(主要是烧成时产生的);
4、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是烧煤产生的);
5、噪音(设备运转声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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