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应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编 号│ 科目名称───┼───┼────────│ │ 一、资产类1 │101 │ 现金2 │102 │ 银行存款3 │109 │ 其他货币资金4 │111 │ 短期投资5 │112 │ 应收票据6 │113 │ 应收账款7 │114 │ 坏账准备8 │115 │ 预付账款9 │119 │ 其他应收款10 │121 │ 物资采购11 │123 │ 采购保管费12 │124 │ 库存材料13 │125 │ 库存设备14 │129 │ 低值易耗品15 │131 │ 材料成本差异16 │133 │ 委托加工材料17 │135 │ 开发产品18 │136 │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19 │137 │ 出租开发产品20 │138 │ 周转房21 │139 │ 待摊费用22 │141 │ 长期投资23 │151 │ 固定资产24 │155 │ 累计折旧25 │156 │ 固定资产清理26 │159 │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27 │161 │ 无形资产28 │171 │ 递延资产29 │18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 二、负债类30 │201 │ 短期借款31 │202 │ 应付票据32 │203 │ 应付账款33 │204 │ 预收账款34 │209 │ 其他应付款35 │211 │ 应付工资36 │214 │ 应付福利费37 │221 │ 应交税金38 │223 │ 应付利润39 │229 │ 其他应交款40 │231 │ 预提费用41 │241 │ 长期借款42 │251 │ 应付债券43 │261 │ 长期应付款│ │ 三、所有者权益类44 │301 │ 实收资本45 │311 │ 资本公积46 │313 │ 盈余公积47 │321 │ 本年利润48 │322 │ 利润分配│ │ 四、成本类49 │401 │ 开发成本50 │407 │ 开发间接费用│ │ 五、损益类51 │501 │ 经营收入52 │502 │ 经营成本53 │503 │ 销售费用54 │504 │ 经营税金及附加55 │511 │ 其他业务收入56 │512 │ 其他业务支出57 │521 │ 管理费用58 │522 │ 财务费用59 │531 │ 投资收益60 │541 │ 营业外收入61 │542 │ 营业外支出━━━┷━━━┷━━━━━━━━ 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或合并下列会计科目: 1.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可以增设“142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单位可以相应增设“30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企业发生调进外汇业务的,可以增设“118外汇价差”科目; 3.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 120备用金”科目核算; 4.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122在途物资”科目; 5.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6.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将其并入“库存材料”科目核算; 7.预收、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科目,将预收、预付账款业务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科目核算; 8.企业发行不超过一年期的短期债券,可以增设“205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9.企业根据管理要求,可以将“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合并为“402开发费用”科目;或将“开发成本”科目分为“403土地开发”、“404房屋开发”、“405配套设施开发”、“406代建工程开发”四个科目; 10.有施工队伍的企业,对开发项目采取自营施工建设的,可以增设“ 408工程施工”、“409施工间接费用”科目; 11.房地产经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性业务,企业可以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应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12.还有其他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