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01条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美国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全部内容,其主要含义是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
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一般而言,“301条款”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它最早见于《1962年贸易扩展法》,后经《1974年贸易法》、《1979年贸易协定法》、《1984年贸易与关税法》,尤其是《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修改而成。
扩展资料:
如果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因某国违反贸易协定而将其列入特别301报告中,美国政府可在世界贸易组织架构下启动争端解决程序,或者透过任何其他制定有争端解决条款的贸易协定,例如:自由贸易协定(FTA)像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美国政府也能单边进行征收贸易制裁的关税,例如:普及特惠税制度(GSP)。[19]2001年12月2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曾因乌克兰(当时还不是WTO会员)未能立法保障音乐CD和出口货品的相关版权,而将其归纳为征收贸易制裁关税的对象,在301条款规范下对其金属材料、鞋类和其他进口货品实施禁止性关税。
2018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依据301条款,对中国实施单边增收关税的贸易制裁,开启了2018年中美贸易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301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