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县长有多大权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常务”是行政体系中的口头叫法,事实上在组织干部序列并没有“常务”一说。“常务”主要体现在该名副县长的职权之中,即常务副县长会负责政府常务工作,一般会兼任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与普通副县长在级别上都是副处,但在实际职权上有较大差异。常务副县长一般分管发改、财政、国土、审计、人社、外事、金融、统计等部门,可以代表县长主持工作,代行职权。而普通副县长分管的内容则少得多,在工作上中也经常需要请求常务副县长协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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