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质资料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负责通知向国土资源部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的有关信息。
(2)利用监管平台的选择接收机构功能,负责选择、确定地质资料的接收机构,将属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收的地质资料的有关信息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发送接收通知书,告知其应接收的地质资料和向国土资源部转交地质资料的信息。
(3)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汇交功能,负责将汇交人上报、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目录清单,录入或导入到监管平台的数据库内。
(4)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验收功能,负责验收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验收合格的,发验收合格确认;需要修改、补充的,发修改补充通知;验收不合格的,发退回通知;验收合格的,需要转送相关省份的,发转送通知;接到省转送资料后,进行转送确认。
(5)利用监管平台的资料催交功能,负责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馆及时向国土资源部转交地质资料,对超过转送期限的,发转送催办通知。
(6)利用监管平台的用户管理功能,负责编写本机构内管理用户编码及其身份审查。编好后录入到系统内,通知相关用户。
(7)利用监管平台的汇交监管功能,查看地质资料的汇交状态,督促汇交人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并向国土资源部提供未及时汇交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的汇交人的情况与原因,请示处理意见。
(8)利用监管平台的综合查询功能,查询各种通知、凭证发放的信息。
(9)可浏览监管平台中的所有信息,并可根据权限对有关信息进行导入、导出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