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行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北京出行政策如下:
1、鉴于当前北京疫情形势,为防止疫情外溢扩散,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决定,近期本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1例及以上感染者的街乡镇人员、封控区管控区和临时管控区人员、“北京健康宝”弹窗人员严控出京。其他人员非必要不出京,确需出京的,须持登机登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机场、火车站将加强查验,对公路出京人员也将进行抽查。对于违反出京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通勤人员,保持进出京政策一致,自5月5日起,首次进出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此后出京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非绿码人员严禁进出京,统一执行社区防控有关规定;
3、环京地区通勤人员首次进出京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此后持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即可。鉴于全市进入各类公共场所、单位、楼宇、社区(村)都需要查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因此近期对通勤人员每次进出京查验要求调整为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